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相关规章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于2024年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了随机抽查。截止到2025年1月22日,经随机抽查程序抽取了30户企业(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随机抽查推送的1户企业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推送的2户企业),安排自查。自查30户企业中不予立案检查企业6户,已立案检查企业24户,对立案检查企业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经随机抽查对象自查30户企业,其中自查有涉税问题企业30户,截止到2025年1月22日共计自查应补税费、滞纳金60,625,693.98元,已入库57,717,897.04元。
经随机抽查对象自查后立案检查企业24户,其中正在检查中的企业3户,已查结的企业21户(其中:19户企业已执行完毕,2户企业正在执行),有涉税问题企业21户,截止到2025年1月22日共计查补税费收入、加收滞纳金、罚款24,232,350.58元,已执行入库13,075,941.02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2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