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了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位纳税人2条意见,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