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修改)自发布以来,为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且该公告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我区各级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及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