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反馈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并于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