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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邮递信件: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       

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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