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村民办理宅基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1〕121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及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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