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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全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313日至20264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邮递信件: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313

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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