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19﹞90号),为了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与内政字﹝2019﹞90号有关规定衔接一致,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nmdszjr@163.com反馈意见,标题注明“修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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