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蒙古自治区原地税女协税员退休公平诉求书 |
编号 | 20200328-7830-720821 |
时间 | 2020-03-28 |
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原地税女协税员退休公平诉求书 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我们是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女协税员,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税制改 革,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已为内蒙古税务事业奉献了至少26个春秋。遥想当年,地 税初建,人资紧缺,怀着一颗炽热的年轻的心,我们或响应号召,或服从分配,纷纷离 开原内蒙古国家税务局,来到地税系统,兢兢业业,勤勉税务。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 治理日趋完善,人事制度逐步成型,中国税务事业进入新旧交替的阶段,亲身经历如此 重大变革的我们,自认业务水平毫不逊色,正鼓足干劲在每一个岗位上发出光和热,可 最终我们成为跨世纪被“遗忘”的人群,正所谓税务系统历史遗留问题。 曾经的同事——留在原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的女协税员, 由于国税系统人事制度相对 正规和健全,纷纷自动转入公务员序列,抑或增添“学员”的标签,国税系统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 她们得以享受同等的公平待遇, 而我们这些遗 落在地税系统的女协税员却因为地税系统人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不正规,加之部 分内蒙古地税系统腐败分子不思局务,只顾贪腐,而被忽视、被遗忘、最终被长期不公 平的对待,同工而不同酬、被区别化对待甚至歧视、没有社保或社保缴费偏低、被胁迫 50岁退休,如此种种,虽身处国家行政机构,却丝毫没有感受到原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应有的行政机构的作风,己不正安能正人?然而面对如此不公不义,我们并未气馁,面 对如此生活、经济和工作的压力,我们虽身为女子,却不让须眉,26年以来我们为保 证内蒙古税务事业正常运转尽职尽责、竭尽全力,忍辱负重,并且识大体顾大局,从未 因遭受不公平的对待而懈怠工作,在这点上我们全体地税女协税员感到无比自豪!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撤废原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和原内蒙古地方税务 局,批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正式组建, 这一幕犹如1994年。从原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到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再到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税务局,我们这些人心中五味杂陈,仿若回家。多年沉淀历练,又何止一纸书信 能够书尽?多年辛酸苦楚, 又何须引他人同情?然而国地税尽管合并, 我们却也继续遭 受不公平的对待,新的气象并未能够一扫浊气,我们当求并且只求一个公平! 自2019年年底以来,我们陆续风闻解决税务系统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案,文案 表明新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意图在待遇和退休政策上区别化对待原 地税女协税员,偏袒原国税女协税员,搬弄已被撤废机构的陈文旧条,要求原地税女协 税员50岁退休, 执行较低的现行待遇和退休保障, 而原国税女协税员55岁退休执行较 高的现行待遇和退休保障。可众所周知,我们同处一个单位,互为同事,身份无任何本 质区别,被如此明显的欺侮和区别化对待我们想不通,也不可能接受,此事如若属实, 我们将对此种人为制造不公不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以 下立场,发表严肃诉求: 退休公平事关重大,我们的诉求如下: 一、退休年龄问题;原国税协税员无论如何称呼,终究不可能改变属于协税员的事实, 因此我们要求与原国税女协税员(学员)执行同等待遇,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周岁。 二、退休养老金问题:我们要求与原国税女协税员(学员)享受同等退休养老金保障。 |
回复人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04-02 |
回复内容 | 已转相关部门进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