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工会经费问题是否有政策减免 |
编号 | 20200615-4768-731244 |
时间 | 2020-06-15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通辽市经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关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经费是否有减免问题想向您咨询。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单位效益日渐下滑,税费成为企业成本的重要一部分,现在想申请未成立公共工会组织的企业能否享受减免优惠。 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
回复人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07-09 |
回复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集中汇缴的通知》(内工发﹝2019﹞19号)第二条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注册登记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第六条规定:“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连续三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工会经费,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