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鄂尔多斯市2003年公开招聘计算机人员工资待遇的诉求 |
| 编号 | 20211026-2593-758009 |
| 时间 | 2021-10-26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2003年原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组建信息中心,因缺乏计算机人才,公开向社会招聘计算机人员,身份为临时工,经过公开公正的考试录用程序,共选拔30名计算机人员补充到各基层地税务信息中心工作。当年与我们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待遇比照协税员执行。自从进入计算机人才队伍,我们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恪尽职守,统一听从领导调配,并以计算机骨干人才在2003年原地税征管软件,原地税大集中征管软件、金税三期等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中做出了应有贡献,并取得过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的多项荣誉。我们任劳任怨,从无怨言为税务局信息化工作奉献近20年,我们把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了税务局,现如今我们这批人在岗人员人数不足10人。2003年至2019年我们的工资待遇一直与协税员保持一致。2016年8月起协税员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解决学员协税员遗留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协税员统一比照原国税三批学员,参考事业管理九级人员工资政策,以不低于同等条件事业管理九级人员工资水平的90%确定工资经补贴。至此我们工资待遇开始与协税员区别对待。依据招录我们合同约定要求,我们也应当享受与协税员同等待遇,我们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随着生活成本与日俱增、物质房价,赡养老人和养育子女的负担压力越来越重,工资十年不变,已无法维持最低生活保障。请领导们重视我们市局临时工的存在感和贡献力,我们只是想诉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同等待遇,减小我们的心理落差,真正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现在提出我们认为合理的诉求:1.按照招考录及分配文件中所提及“工资待遇比照协税员的标准执行”;2.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从协税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日起给予补缴。 上述情况如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并希望领导予以考虑解决,特恳请您能在短时间内回复我们,感谢领导劳阅。 诉求人: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李彬 东胜区税务局 邱慧芳 东胜区税务局 张美玲 准格尔旗税务局 李伟 鄂尔多斯市税务第二税务分局 苏俊杰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闫英 鄂托克旗税务局 戴军 鄂托克经济经开发区税务局 郭金梅 东胜区税务局交通街道分局 尚龙梅 2021年10月26日 |
| 回复人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1-11-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收到来信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及时向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详细了解有关情况,重点了解了你们工资待遇的演变历史,根据梳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执行的工资政策 原鄂尔多斯市地税局2003年通过考试录取你们后,印发了《关于计算机聘用人员分配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03〕5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工资相应增加30元,奖金福利比照各局协税员(助征员)执行。”文件对你们的工资结构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奖金福利比照各局协税员(助征员)执行,并未规定你们的“工资待遇比照协税员的标准执行”。 二、奖金福利发放情况 原鄂尔多斯市地税系统为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在2013年之前,为协税员、“市局临时工”等发放绩效考核奖,即上述文件所述的“奖金福利”。2013年后,随着津补贴政策的规范,原鄂尔多斯市地税系统取消绩效考核奖。 三、实际工资发放情况 经查看鄂尔多斯税务局提供的历年来关于协税员和“市局临时工”的工资政策规定发现,协税员和“市局临时工”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多年以来均不一致。 综上所述,原鄂尔多斯市地税局从未制定“市局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比照“协税员”标准执行的政策,你们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组织始终关注包括“市局临时工”在内的编外人员群体,也感谢你们对税收事业做出的贡献,关于你们的待遇问题,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妥善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