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鄂尔多斯市2003年公开招聘计算机人员工资待遇的诉求 |
| 编号 | 20211012-7045-757438 |
| 时间 | 2021-10-12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张美玲、尚龙梅、邱慧芳 |
| 回复人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1-11-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收到来信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及时向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详细了解有关情况,重点了解了你们工资待遇的演变历史,根据梳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执行的工资政策 原鄂尔多斯市地税局2003年通过考试录取你们后,印发了《关于计算机聘用人员分配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03〕5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工资相应增加30元,奖金福利比照各局协税员(助征员)执行。”文件对你们的工资结构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奖金福利比照各局协税员(助征员)执行,并未规定你们的“工资待遇比照协税员的标准执行”。 二、奖金福利发放情况 原鄂尔多斯市地税系统为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在2013年之前,为协税员、“市局临时工”等发放绩效考核奖,即上述文件所述的“奖金福利”。2013年后,随着津补贴政策的规范,原鄂尔多斯市地税系统取消绩效考核奖。 三、实际工资发放情况 经查看鄂尔多斯税务局提供的历年来关于协税员和“市局临时工”的工资政策规定发现,协税员和“市局临时工”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多年以来均不一致。 综上所述,原鄂尔多斯市地税局从未制定“市局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比照“协税员”标准执行的政策,你们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组织始终关注包括“市局临时工”在内的编外人员群体,也感谢你们对税收事业做出的贡献,关于你们的待遇问题,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妥善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