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呼市税务机关回迁房契税征收混乱的投诉信 |
| 编号 | 20200701-0164-732052 |
| 时间 | 2020-07-01 |
| 内容 | 1-房屋位于呼市回民区中山路,原面积50平米,原址回迁后为100平米。该房屋于2010年被回民区拆迁办征收,2017年原址回迁。
2-2010年回民区政府与本人签订回迁协议,扣除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本人再交15万元回迁。
3-2014年延迟交房,回民区政府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给予安置补助费2万元。
4-2017年交房时,根据回迁协议,缴纳了13万元,购买了回迁房。
5-2020年6月25日,因办理不动产手续,在玉泉不动产税务窗口完税,凭证号315015200600029772.
7-本次缴税,税务机关执法极不严谨。拒绝按照财税[2012]82号文件对两次的安置补助费及房屋补偿费中货币补偿部分免契税,且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合法解释。
8-缴税前(2020年6月18日),本人对这种错误行为向呼市税务二分局现场反应,直到25日缴税时仍未解决。
诉求:
1-要求呼和浩特税务机关,立即退还本人多收的契税。
2-规范回迁房契税征收,杜绝数额随意的情况。 |
| 回复人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0-07-07 |
| 回复内容 | 已回复留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