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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申述
编号 20200610-6339-731079
时间 2020-06-10
内容

尊敬的胡苏华局长您好:

我叫鲁春玲,1966年4月20日出生,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原地税局的一名退休女协税员。1983年6月进入到财税局参加工作,一直工作到2016年4月份;2016年4月份单位通知我根据退休政策文件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协税员女年满50周岁)。

我是1994年体制改革被分配到地税局工作至退休,已为税务事业奉献了至少33载。当年我服从上级领导的分配来到了地税系统工作,曾经和我同一时间参加工作的同事,留在内蒙国税的女协税员由于国税系统人事制度正规和健全,纷纷自动转录公务员序列,抑或经各种培训名目增添“学员”的标签,而我和其他地税局的协税员却因地税局人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不正规而被长期不公平的对待。2002年原地税局给协税员按{2002}(261)号文件分期分批转录公务员,结果只转录了一批,剩下的就不管了。我是我们这批协税员中最早参加工作的一员,而分到国税系统和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协税员,早已经自动转录成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我却多年来不能享受正常的养老、医疗、工资福利待遇,失去了很多住房、车改及各项补贴;更重要的是原卓资县地税局在2016年4月份通知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我们地税局有个不成文规定:女协税员年满50周岁退休),规定自我办理了退休之日下月起就能领取2017年12月份才领到了退休社保工资。

我是2016年4月份离开原单位的,这中间整整20个月我没有工资可领,断档了20个月的工资和两年的医保。我这几年来一直在找原单位的领导协商解决我的工资问题,但他们一直都在互相扯皮、踢皮球;几年来我也找过我们当地的社保局,社保局也明确以回函的形式回复了地税局(社保局办下退休按退休之日次月起领取社保工资,如之前没办下退休手续前应该是地税局给发在职工资,这是给我办退休手续时两家协商好的)。

我退休时间是从2016年4月份计算的,但是享受退休待遇时间是从2017年12月份开始的。导致这中间断档拖欠我的工资从2016年4月份到2017年11月份共计20个月的工资(在职时我每月工资4208.37元,退休社保工资现在是2873.40元)。在工资断档期间,医保也断档2年;在这2年中,退休人员的工资上调了好几次我都没赶上,单位前面退休的女协税员退休比我早,工资领的比我还高。退休离开单位后,单位还通知我又去单位缴了5000多的社保费,在我之前退休的女协税员都没缴过,而且都是自退休之日次月起领取了社保工资,同时医保也转成了居民医保。

为了这件事,我整整申诉了4年多。人生还有几个4年多?试想你们在职公务员如果2个月不给你们发工资,你们又是作何感想?!因为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也找过我们当地县政府、信访办等相关单位,但因地税局是条管单位,他们给地税局的回复函都是:回原单位解决,把拖欠的工资补上。

从我参加工作的几十年以来,我一直都在基层一线税务所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直都是先进工作者,也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从16岁的小姑娘,变成了50多岁的中年人,我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税务事业,眼在滴泪,心在滴血……

一直以来我多次向本局、市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研究,回去耐心等待”。

至今已有4年多了,仍未给予任何答复解决。这严重影响着我的家庭、我的身心,使我每天处于一种忧虑状态,心神不宁,而且为此事气下了一身病,可以说是疾病缠身。在此期间我一度被气得去外地住了两次医院治病,至此才知道了自己的医保断档,因此花了2万多的治疗费都是自费。

由于原地税局的领导无视我的呼声,导致我退休以后20个月的工资断档未领,医保断档2年,2年的工资未上调,严重影响到我的合法权益。

恳请领导认真调查解决,还我一个公道。

谢谢领导!

 

                原卓资县地税局协税员:鲁春玲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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