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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在注册登记时不知什么原因将核算方式登记为了”非独立核算“,致使不在纳税信用评定的参选范围,所以没有评定结果。
编号 20200423-7064-726729
时间 2020-04-23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小微企业,公司2018年9月成立。因为疫情原因致使企业经营困难,原计划通过银税平台向银行贷款周转维持。可通过银税平台查询我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为空。经过与属地税务局与税管员的沟通了解,得知企业在注册登记时的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致使不在纳税信用参评范围。这个规定与要求我明白,但我不清楚为什么我的企业登记时的核算方式会是“非独立核算”,如果是我工作人员登记错误了,那这种非独立核算方式是否还需要进一步提供总公司或总部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呢?但这些我公司都没有。现在因为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实在没有办法,所以才想到通过此方式救助,希望可以酌情给予补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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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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