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税务局多措并举 精准施策 助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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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3月24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同时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迅速行动,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担当。内蒙古税务系统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强化征管质效为出发点,以纳税人用对政策、用好政策,应享尽享国家减税“红利”为直接效应和成果体现,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税收服务意识,全力抓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工作落实。在优惠政策落实上精心部署,夯实管理责任,坚持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执法大督查等各项措施相结合,实行“绩效+督查”模式,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确保每一户自主研发创新企业感受到国家的关怀。

  ——精确指导,内训外宣全覆盖。一是内训外宣落到实处。对内,召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题视频会,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和相关规定,讲解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操作实务;延伸开展专题培训,力求每一位基层一线人员都熟知政策。对外,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两微一端”、APP、12366热线等渠道进行宣传,提供政策查询、注意事项提醒、疑问答复交流等互动服务,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在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指引和适用指引专栏发布,将政策依据、政策要点、注意事项、案例解析及申报表填报进行详细解读。二是找准靶心精准宣传。在广泛开展全覆盖宣传的同时,锁定可能享受政策的对象,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发送政策提示短信,编印政策宣传手册,开展上门辅导,“面对面”答疑解惑,“点对点”做好政策宣传。

  ——转变方式,跟踪服务个性化。为确保企业及时搭乘“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快车,全区税务系统转变工作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充分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通过上门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掌握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针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上不规范的问题,采取联系人制度,提供“一对一”上门辅导,逐户建立政策落实台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实现由纳税人上门咨询到税务机关主动对接,由简单的政策告知到提供个性化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优化流程,助力落实放管服。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税费优惠办理流程,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严格落实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科技创新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一是设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申报通道,提高申报效率,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二是实施大数据管理,依托企业所得税综合平台实时监控、跟踪、核实、反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建立疑点数据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税收优惠数据动态管理。对发生研发费用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提醒,对申报数据有误的企业及时辅导更正。三是实行团队化后续管理,组建风险管理团队,开展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在依托大数据对研发费用扣除情况进行全面诊断的基础上,对有关企业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企业备案资料及项目辅助账的核查,实现“管要规范且有效”。

  ——完善机制,部门联动聚合力。坚持系统协同观念,与科技部门完善机制,助力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一是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科技部门建立企业研发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并将其作为有关部门研发项目立项及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与科技部门联合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复审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中,将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联合开展工作调研,密切跟踪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分析原因、共同研究解决,确保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真正落地见效;联合开展“三新”核查,对税务部门不能鉴别的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进行“三新”项目鉴定,形成“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更优”的整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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