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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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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