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列入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2022年是否需重新申报?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规定:“二、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325日至4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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