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91日起施行。19977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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