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