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设施配件和耗材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7:45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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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数据中心机房设施配件和耗材服务进行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设施配件和耗材服务

项目编号:NGC-XXZX-1807—SJZXJFSSPJHHCFW

项目联系人:马跃峰

项目联系电话:0471-330922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柴冠毫 0471-330945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楼

三、采购项目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设施配件和耗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28万元

(二)项目基本概况:1.我局的小型机服务器系统每个月有8台需要备份及清洗,目前使用的备份磁盘库存有2盒清洗磁带、3盒40G备份磁盘和5盒24G磁盘。于24G备份磁盘空间较小早已不再使用,剩余40G 磁盘和2盒清洗磁带都已使用,目前这些磁盘也是2009-2010之间采购使用的,时间也很久了,都在重复使用好多次不能保证备份数据的正常恢复。为了保证数据库服务器备份的有效和安全性,特申请购买备份磁盘和清洗磁带规格数量如下:

品牌

磁带格式

型号

容量

估计(元/盘)

需求数量(盘)

HP

DDS-4

Data Cartridge

C5718A

40GB

150

80

HP

DDS/DAT

Cleaning Cartridge

C5709A

 

115

20

2.采购保险柜一台,型号:上将FDX_A1/-150A5   尺寸:高1500cm 宽600 cm 厚560 cm。

3.服务器内存条rdimm DDR4 2.4GHZ 1.2V 32GB*64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或分包。

③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响应。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④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四)分包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不分包,以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所在地。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凡符合资格条件意欲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919日至20189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楼5楼502室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或事项: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参加的)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信用记录网打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楼502室登记备案。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并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楼5楼5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17时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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