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74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现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