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NMSW-MYDZS-20230815)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MSW-MYDZS-202308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指数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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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从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查询截图;
7.其他资料。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投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朝阳家园9号楼5单元101室)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14:30
开标地点: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朝阳家园9号楼5单元101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泽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朝阳家园 10 号楼 3 单元 101室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罗海玲 林庆涛
联系电话:13848186991
2.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李佳蔚
联系电话:1504904201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