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面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4日下午3﹕00-5﹕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南部办公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打印;学位认证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打印。考生教育类别为国外教育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月4日下午5﹕00以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有递补人员,复审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两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防疫要求
  1.考生在面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面试时携带前7天内申领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彩色打印件以方便核验。
  2.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面试时做好自我防护。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面试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八、其他事项
  进入资格复审的以及笔试成绩接近报考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所提供预留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电话通知(考生所填写电话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局联系0471-330903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1-3309034
  监督举报电话:0471-330936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