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建强信息系统 保障税收改革

发布时间:2018-11-28 16: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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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整合和建设工作是顺利推进税收改革的重要支撑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凝心聚力、精心组织,以信息系统整合升级为抓手,积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税收征管由繁化简和管理服务方式转变,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双向减负。

  ——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新一代电子税务局建设。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周密开展新版电子税务局建设。使其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六大亮点:一是提供套餐式办税服务。新版电子税务局能为纳税人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等部分关联业务场景的“套餐式服务”,并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理快速入口。二是优化微信缴税划款方式。由原银行发起的“T+1”模式转换为税务方发起的“T+0”模式,调整每日对账时间,确保划款对账工作顺畅有序进行。三是增加银联云闪付缴款支付方式和开通云闪付APP城市服务。在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缴纳税费功能的同时,又新增银联云闪付支付功能和云闪付城市服务办税功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办税渠道和缴款方式。四是提供自然人实名认证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集成登录方式,企业用户缴税、自然人缴税、社保费业务可采用统一的登录方式和用户体系,实现电子税务局Web端与APP端注册、登录同步。新增支付宝注册和微信人脸识别两种自然人注册方式。五是创新实名认证方式。在全国率先实现支付宝实名认证和腾讯慧眼实名认证双移动端实名认证办税方式,引入支付宝最新研发的“眼纹”认证技术,实现更精准迅捷的实名认证办税。六是实现移动端全面办税体验。开通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城市服务办税功能,极大地拓宽了办税渠道。

  ——稳妥有序,扎实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技术保障。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升级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全力推进社保费征缴系统建设,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上线社保费核心征管系统4.0版。该信息系统具有可操作性强、架构耦合度低、易迭代改造等特点,与电子税务局实现无缝对接。全面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企业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支付缴费,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手机APP第三方支付缴费,并已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目前,已组织三次全区范围的上线培训,培训人员600余人次。二是抓紧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与人社、医保部门已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搭建起税务、人社、医保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费征收数据在三个部门之间的交换,提高了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目前,数据共享平台人社端、税务端均已搭建完毕,正在进行联调测试。下一步,内蒙古税务局将进一步提升税务、人社、医保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共享水平,确保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建设。立足自身实际,迅速对金税三期自然人税收管理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并于9月30日顺利完成上线工作。一是实现与电子税务局无缝对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与电子税务局之间无缝对接,实现微信人脸识别和支付宝认证注册、支付宝扫码登录以及自动归集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等全国首创特色功能,并将自然人缴纳社保费功能嵌入其中。自然人可以选择网页端、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银联闪付、自助机等多渠道缴纳税费。二是确保系统按时上线。认真做好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软件安装配置,完成应用软件部署、系统初始化及运维中心、监控中心、日志中心的安装部署工作,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细致到位,确保了信息系统高质量如期上线。下一步,内蒙古税务局将结合自然人税收管理特点,持续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工作,积极改造本地特色软件,进一步提升自然人基础信息数据质量,继续巩固和加强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为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地见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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