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助力内蒙古“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8-11-14 09: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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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从今年1月开征以来,截至10月底,全区3806户纳税人入库环保税8.62亿元,同比排污费增收1.97亿元,增长29.6%,增幅位居全国前列,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日益显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纳税人环保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污染排放减少。前三季度,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申报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同比减排72067吨,降低43%;氮氧化物同比减排44529吨,降低25%;化学需氧量同比减排9691吨,降低75%;氨氮同比减排265吨,降低7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前三季度,全区共10户纳税人享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免税政策,减免税款3940万元,有效促进350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涉及民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实施污水综合利用免税政策,应纳环保税较去年同期同口径排污费下降15%。

  ——治污效率提升。通过对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实施达标排放免税政策,促进企业由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转变为入城市管网排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效率。前三季度,全区税务部门共对达标排放的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依法免征环保税601万元。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确保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顺利平稳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均成立环境保护税开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完善税务、财政、环保等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开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与内蒙古环保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和征管应急预案,共同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均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合作主要内容。完成数据传输专线联通和数据交换联调联试工作。认真做好排污费调研和税额标准测算,摸清税源底数,共认定纳税人3806户。全面完成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现场解决企业申报流程等问题。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不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大力组织开展纳税申报表现场试填工作。实时监控环保税运维系统和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前三季度,共有3806户纳税人自主申报,同比排污费户新增1000余户。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手册等,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讲师,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00余期。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对一”宣传辅导,对环保税计算方法、申报要求等要素逐表逐项讲解,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申报“绿色通道”,与环保部门联合办公,设立专人专岗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政策解读服务。制作环保税政策“微课堂”,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作用,确保纳税人便捷申报纳税。

  五是创新征管模式。充分利用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图图相控,区域分隔,坐标确定”集成数据,全面实现以土地信息为平台的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征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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