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税务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助推阳光法治稽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锡盟税务局以“提高法治稽查质量”为中心,坚持法治思维、改革思维和创新思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切实严格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优化税收法治环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多举措打造阳光稽查、规范稽查、法治稽查。
一、 组织学习让规范执法“入脑入心”
组织税务干部集中学习“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依法稽征能力,使广大税务干部认识到“三项制度”是规范执法权力,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保证。
二、 执法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锡盟税务局进一步完善公示机制,充分发挥盟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双随机监管平台的作用,将税务稽查随机抽取情况、进户执法制度、双随机查处结果、监督投诉方式等税收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国一张网”的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公平公正。
三、 全过程记录让执法“看得见”
根据“三项制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在稽查办案过程中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同时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留置送达、文书送达、行政处罚、税款征收等容易引发执法争议、税收执法风险较高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完善有关档案,形成电子记录、纸质记录的全体系记录链,从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减少执法争议,维护当事人和税务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 法制审核让执法决定合理合法
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审核。抽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审理部门,在审理稽查案件时从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稽查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推行法制审核制度中,坚持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从而使法制审核贯穿稽查审理的全过程,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供稿: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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