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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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我盟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正常缴纳全年(业务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费款的,可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二、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政策性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等)的参保人,由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开始年月、缴费终止年月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四、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先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五、申报缴费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包括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

  “线下”渠道包括税务实体大厅(现金缴费、云POS刷卡缴费)、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等。

  六、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待遇支付与享受等其他医疗保险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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