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外出经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登录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注册跨省报验户(前提条件经办人必须手机安装内蒙古电子税务局APP,实名认证并完成自然人注册),跨省报验户注册成功后系统直接要求录入报验登记信息待税务机关受理。
3、报验登记,一般2个工作日当地税务机关网厅受理通过。
4、以报验户身份登录内蒙古电子税务办理业务:
(1)签订三方协议,清算行必须录入经营地清算行号,可直接线上签订验证,其他银行需经营地税务局打印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到对公账号开户行所在地银行线下窗口签订。(每一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后都需在电子税务局录入第一次签订的三方协议的信息全部内容,否则无法扣款)
(2)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税、水利建设基金(次)、印花税(次)、企业所得税(油气田企业除外)
(3)税款缴纳:三方扣款适用对公账户缴纳,银联快捷支付适用个人账户缴纳
(4)开具完税证明:选择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
(5)办理延期:合同到期仍未完工,可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手续。
(5)反馈:于合同到期前反馈,逾期有处罚。
注意事项:
1、同一个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仅能注册一个跨省外经报验户信息,反馈核销后自动注销,用户名不可用。再次注册时企业用户名可不为纳税识别号,可自定义注册,用名密码一定要拍照牢记,忘记无法处理。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后必须在30日内报验,逾期需作废,重新开具。
3、同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分次预缴,但总的计税依据金额不允许大于合同金额。
4、水利建设基金需先联系当地税务局核定,然后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非税申报用例申报。
5、技术服务类、交通运输类外出经营,增值税及附税需在经营地窗口(预缴开票用例)操作预缴(实名办税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及附税预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