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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税务局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集宁区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集宁区税务局凭借扎实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集宁区税务局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在思想引领方面,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活动,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在服务为民实践中,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助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践行税务人的使命担当。 

  在队伍建设上,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搭建多样化学习培训平台,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培养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标兵等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此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集宁区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将文明创建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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