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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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退税,主要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4.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下同)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自2022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6.自2022年7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结时限
1.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2.2.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3.3.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4.(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5.(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6.(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7.(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8.自以上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2.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通过网络办理,可以实现“一次都不跑”。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文书表单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8.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9.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购进该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10.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1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 |
《退(抵)税申请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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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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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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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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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协议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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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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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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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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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合同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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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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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集宁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南路原聚景生活广场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8188475
(2)卓资县
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龙胜路新蒙小区北350米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4703145
(3)化德县
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长丰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7916768
(4)商都县
国家税务总局商都县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聚业路1号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6917068
(5)兴和县
国家税务总局兴和县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新城北环民生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7215012
(6)凉城县
国家税务总局凉城县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青林街凉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三楼东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4201058
(7)察哈尔右翼前旗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前旗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服务中心(察右前旗交通运输局一楼)西侧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3902330
(8)察哈尔右翼中旗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中旗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5902989
(9)察哈尔右翼后旗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后旗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校园东街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房地产交易税、车辆购置税除外);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6204704
(10)四子王旗
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国路四子王旗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5205751
(11)丰镇市
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新城区街道柏宝庄街南侧政务中心二楼西侧
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范围:辖区全部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社保费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同城通办业务、自治区内通办业务、全国通办业务。
服务电话:0474-3212366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年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网办手册
附件: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网上办操作手册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税指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办税指南
网址链接:
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bszn1/index_3.html?id=zzsqmldsets
附件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网上办操作手册
网址链接:
https://edu.dingtax.cn/h5/edu.html#/content/idE3r9gjUNKgCZHY1JHUHntS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