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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推行网上签订划缴税款三方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局内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加快推进网签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819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正在进一步简化优化划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签订流程,实现三方协议全程网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程网上签署三方协议的实现方式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用户,进入“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或“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模块,填写协议内容,生成三方协议号后,无需前往商业银行录入信息,直接网上验证协议。协议电子信息经金税三期系统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TIPS”),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进行核实保存后,将协议签订回执信息通过TIPS向税务机关反馈,网上税务局用户可实时查看协议反馈结果。税务机关、商业银行通过电子信息验证协议有效性,即实现“全程网签”,一次都不跑。  

 

  二、 支持全程网上签署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  

 

  经前期联调测试、业务验证、分批上线等工作准备,目前,自治区范围内支持全程网上签署“三方协议”的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网上税务局用户在以上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可全程网上签署三方协议。其他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和业务测试,启用全程网签的具体时间以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的提示信息为准,对于暂未开通网签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可按照原方式签订三方协议。  

 

  三、 三方协议的电子信息确认  

 

  实现全程网签三方协议后,可通过电子信息确认协议的有效性。税务机关要提醒网上税务局用户做好纳税人名称与缴款单位名称一致性检查;告知网上税务局用户银行对授权划缴税款账户合规性检查的相关内容(见附件),提高协议验证成功率。网上税务局用户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对电子协议信息真实性负责。用户已完成全程网签且协议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纸质三方协议,生效的电子三方协议与纸质三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程网上签订三方协议适用于新办三方协议用户签署事项,部分商业银行暂不支持网上税务局用户对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变更和撤销的业务。  

 

  (二)网上办理三方协议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盟市税务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同时强化对自助办税区用户的指导。  

 

  (三)各盟市税务局要加强网签业务的跟踪和反馈,认真排查征管系统中银行营业网点错误数据,网签协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通过金税三期运维平台解决。  

 

  联系人:郝奕搏 15149449969,张浩宇 15949481673 

 

  附件:授权划缴税款账户合规性检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1810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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