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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各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成效,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按照《通辽市税务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由通辽市税务局牵头,联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市本级未办税企业开展“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快职能转变、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二、抽查目的

  通过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查找和梳理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规范经营。

  三、抽查安排

  (一)抽查事项

  1)市税务局的抽查事项:

  税务登记情况检查,逾期申报更正情况检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逾期申报更正情况检查,纳税申报情况检查等涉税问题的检查。

  2)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随机抽查比例

  此次部门联合检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原则从市税务局,市市场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抽取2人形成1支执法检查队伍。本次从市级未办税户中按照0.5%比例进行抽取。

  (三)实施检查时间

  2023526日至2023626

  四、注意事项

  (一)做到规范执法,注重痕迹留存。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必须做到统一规范检查,严肃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表,做到填写及签字盖章区无遗漏。检查中要做到必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二)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报送。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辽市税务局 联系人:吴光磊,电话13234853222。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国明,电话15704759289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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