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同时,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缴清所欠税款之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