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拟组织召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11507827361346932)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经营部
二、本案调查人员:左敏力 任艺 白永胜 刘丽娟
三、案由: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拟处罚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四、听证时间: 2020年6月22日10点整
王、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北区七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