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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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50100MA0NEEDY3K 曹东亮 呼税稽一罚〔2024〕9号 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83633.1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对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处以罚款50179.87元。 5.017987 2024/07/29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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