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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成功征收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鄂尔多斯市锦邦煤炭有限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成功申报缴纳了200多万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成功征收的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志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两项非税收入划转征缴工作开局良好。 

  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和草原可持续发展设定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该费用原由林草部门征收。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安排部署,自20231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平稳有序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即时成立划转工作推进小组,制定本市划转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划转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等,并认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学习,确保划转工作按时完成。 

  二是加强外部协作。充分利用与财政、林草、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高效灵活的林草两费划转协调机制,及时开展划转项目相关政策及征管资料的移接交工作,做好业务衔接、信息互联互通等开征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内部配合。社保非税、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业务对接、系统维护等工作;各基层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做好系统测试、业务学习、政策宣传等工作,特别在划转首月,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对首月可能发生的业务逐笔做好跟踪,联合林草部门对缴费人开展一对一联合宣传和辅导,确保划转的两项非税收入平稳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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