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沃圣锦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沃圣锦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MAE6DK0B3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决定派郭佳宁、张广辉等人,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对你(单位)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 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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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