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办税缴费体验感和合理诉求,持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税务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深入推进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相关部署,建立健全以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为导向的“好差评”评价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夯实服务责任,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要求
2020年10月底前,推广使用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税务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工作,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纳税人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税务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税务部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评价体系方面
1.评价主体
主要包括纳税人和其他组织。
2.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的政务服务机构为全市所有全职能办税服务场所窗口(含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下同)。纳入评价的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助办税终端等在内的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
3.评价等级
具体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4.评价事项。基于总局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纳税人办税指南》,发布于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官网。
(二)评价渠道方面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办税服务场所窗口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照“一次一评”原则开展评价,未当场作出评价的纳税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办税服务场所窗口统一配备评价器进行评价,每提供一次服务(可包含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即提供一次评价;边缘地区、延伸办税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场所,可提供书面评价表格进行评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采用推送语音提示或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评价,当场办结的咨询业务即时推送;回拨办结的咨询业务,在回拨答复后推送。自有及入驻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场所,均通过区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2.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在内的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好差评”评价功能模块,方便纳税人即时评价,未当场作出评价的纳税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3.社会各界“综合点评”
各地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组织对税务部门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建议,并视情况整改或者提交上级税务机关优化服务程序。
4.配合做好“监督查评”
各地要积极配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务服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后续服务方面
1.建立回访整改机制
各地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负责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做好差评和投诉回访整改情况的记录。涉及的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进行回访,其中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当场解决,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当场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对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通报本地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2.用好评价结果
各地要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发现并归纳存在问题,分析研判纳税人合理诉求,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要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将“好差评”系统建设及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并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部门要求主动公开“好差评”评价情况。
3.强化权益保护
各地要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实名评价,不得强迫或干扰纳税人的评价。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切实保护纳税人信息,不得泄露纳税人信息。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让纳税人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的必然要求,已纳入绩效考评。各地要高度重视“好差评”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对标对表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积极宣传引导纳税人参与评价,保障纳税人自主评价的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统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要结合《巴彦淖尔市税务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详见附件),根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定责任领导与联络人,确保按期完成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要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提升工作质效。
(三)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总结反馈
各地要及时跟进本地区、本部门“好差评”工作开展进度,确保工作有序落实到位。要积极借鉴其他政务服务部门“好差评”工作中的好方法、好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税务部门评价体系。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