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办税服务场所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巴彦淖尔市政府以及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办税服务场所是人群密集、病毒易感区域,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各项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的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安全有序地办理业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及各征管局均成立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分管纳税服务及办税厅的局领导任组长,在本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二)采取多种防控措施
按照提早准备、有效引导、减少接触的原则,采取多项防控措施,有效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1、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机制。
在本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交换、报告疫情情况。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办税服务一线人员掌握防控知识,确保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应对。
2、做好疫情防控物品的采购工作。
提前购置口罩、手套、消毒液、消毒酒精、体温检测器、喷壶等疫情防控物品,确保疫情期间物资充足。
3、做好业务办理指引工作。
(1)通过微信、i税服务平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发布办税提示和征期延长信息,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选择网上办税,尽量减少现场人工受理,最大程度降低接触感染风险。要将电子税务局作为主要办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线上申请、线下邮寄”的方式或自助终端申领发票,推动增值税电子发票,通过i税服务平台开展纳税培训、辅导,引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税APP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公布办税预约电话,针对必须在办税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实行预约、错峰服务,严格控制人流。
(3)提前与自助终端服务商联系,做好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自助终端正常运行。
4、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防消工作。
(1)实行弹性工作,合理安排人工窗口。各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减少开窗数量,可将二手房交易、社保费窗口集合在办税厅。原则上临河局、杭后局、五原局、前旗局人工窗口开放3至4个,其他征管局人工窗口开放1至2个。窗口人员要保持1至2米的安全距离。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业务量,适当增加人工窗口。办税厅要配备1至2名导税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入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服从政务中心管理。
(2)窗口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上岗前要检测体温,上岗时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勤洗手,下班后再次检测体温,并用消毒酒精擦拭手部。
(3)场所定时消毒。使用消毒液定时对办税场所进行消毒,每天至少4次。定时开窗通风,保证场所空气流通。
(4)实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在办税厅门口设置检测登记区,对进入办税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次日将登记表交本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备查资料。
(5)实行每日报告。办税厅人员每日向办税厅主任报告外出、身体情况,便于准确掌握一线人员情况。
5、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各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办税服务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办税厅领导值班制度。遇有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值班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遇有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
各局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主动作为
各局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办税方式、渠道,提供多种非接触服务方式,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作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赢得纳税人、缴费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及时报告、加强监控
各局要密切关注办税服务场所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