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中铁一运(包头)运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包税二稽通〔2026〕105号),要求你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西大街26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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