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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税务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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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 发生频率 合规建议
1 招用多重身份重点群体人员不可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在适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时,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 分清“人员人工”与“其他”加计比例 企业将差旅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错误归入“人员人工费用”全额加计扣除,实际应归入“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时受10%比例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 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加计扣除 企业在无法提供工时分配记录等佐证资料的情况下,将非全职研发人员工资、非研发专用设备折旧额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存在多加计扣除风险,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应对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和仪器设备,记录活动情况,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备注:发生频率较高的为★★★,发生频率一般的为★★,发生频率较少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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