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包头市欣恒悦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91MA0QG3954A)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员查无下落且企业注册地址虚假或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向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知内容详见附件)。请本公告列明单位于30日内携带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并接受税务检查。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3号
联 系 人:张彤、张杨
联系电话:0472-5168233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包税一稽检通〔2025〕1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