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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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温俊杰厍美聪 2人(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为:内税稽1502200026、内税稽1502200036),自2024315日起对你(单位) 20161 1日至 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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