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包头市广禄贸易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23290161124 911502023290161124 | ||||
组织机构代码 | 2329016112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上古城湾村包头铝厂北大门外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 刘飞,男性,150202********1815 | ||||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 ,, | ||||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 ,, | ||||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 ||||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 |||||
案件性质 | |||||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5月11日至2017年02月24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69份,金额6429.80万元,税额1093.07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3份,金额6394.62万元,税额1087.0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