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式庆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在内蒙古农村地区推广生物天然气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恳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给予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业政策倾斜,如给予税收减免等;秸秆的收储运环节给予税收优惠;建立碳税机制,通过碳交易赋予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以绿色价值。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梅 红
承办部门:资源和环境税处
承 办 人:赵计荣
电 话:0471-590939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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