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学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于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主要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没有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刘长在
承办部门:企业所得税处
承 办 人:赵 晨
电 话:0471-590989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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