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

郝影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区边境旗县生态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探索建立税费减免和草原征占用额度调控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身边境旗县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边境旗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创造条件。该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延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生态草业的技术开发及应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等项目均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以上政策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社会资本投身边境旗县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产生积极作用。 

  同时,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们在做好现行政策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将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人:刘娟 

  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 

    人:赵成林 

  联系电话0471-590938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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