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有序开发资源 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建议中提出,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强化税费征收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牵头组织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区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关注违法用地缴税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完善政府领导,税费征缴部门牵头,能源、自然资源等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时互相推送涉税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动态采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涉税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功能,避免税收“跑、冒、滴、漏”,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这些建议对我们完善税收政策制度,强化税收监管,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税费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监管工作部署,我局先后推进实施了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开展煤炭行业税费问题专项自查整改等工作,研究制定了煤炭资源税精细服务及精准监管等系列指引,对全区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费等税费缴纳情况实施了全面检查和精准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局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印发了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资源税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与能源、自然资源等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共享涉税数据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涉税问题,有效避免了煤炭行业税收“跑、冒、滴、漏”,提升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有关建议,总结近年来煤炭行业税收监管经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精准监管,助力我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人:   

  承办部门:资源和环境税处 

    人:赵计荣 

      0471-590939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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