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锡白税 税告 〔2026〕 2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 年 四 月 八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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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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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查干包古图嘎查1组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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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2526MAC3R2B715 |
西乌珠穆沁旗舞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斯琴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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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152526********0526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能源化工园区生活区东风地产商住楼101-301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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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2152526MF94047513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额日敦宝拉格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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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顺吉日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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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152526********201X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额日敦宝拉格嘎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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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